彩礼给了,婚却没结成
近日,一则“女子收6.6万彩礼拒领证被起诉”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。据媒体报道,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向女方支付了6.6万元彩礼,双方随后开始筹备婚事。然而,当男方多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时,女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,始终不愿领证。眼看婚事无望,男方要求退还彩礼,却遭到拒绝,最终只能诉诸法律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女方收取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,判决女方全额退还6.6万元。
法律怎么说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-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-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-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本案中,双方既未领证,也未共同生活,法院判决全额返还彩礼于法有据。这一判决也提醒公众,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,若婚约无法实现,彩礼的归属便失去了依据。
彩礼不是“诚意金”,婚姻更不是交易
这起案件背后,折射出当下一些地方在婚恋观念上的偏差。彩礼本是传统婚俗中表达诚意与祝福的环节,却在某些情况下被异化为“诚意金”甚至“保证金”。有人把收彩礼当作理所当然,却对领证一拖再拖;也有人把彩礼高低当作衡量感情的标准,忽略了婚姻的本质是两个人携手同行。
真正走到一起的两个人,从相识、相知到决定共度一生,每一步都值得被认真对待。就像一份精心准备的“喜结良缘”礼盒酒,黄瓶新郎礼酒与红瓶新娘礼酒成双成对,寓意着两姓之好、琴瑟和鸣。它不只是一份酒,更是一份对婚姻的尊重与期许——婚姻需要仪式感,但更需要法律的保障和双方的真心。如果只是单方面索取而无意共同生活,再隆重的礼盒也装不下真正的幸福。
理性看待彩礼,让婚姻回归本真
近年来,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,倡导抵制高价彩礼、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。对于普通家庭而言,彩礼往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,若最终人财两空,伤害的不仅是感情,更可能引发两个家庭的矛盾甚至社会纠纷。
对于正在筹备婚礼的年轻人来说,不妨把更多精力放在沟通与了解上,而不是在彩礼数额上反复拉扯。如果决定携手,就坦诚相待、依法登记;如果发现不合适,也应当好聚好散、妥善处理财物问题。毕竟,婚姻的起点是爱与责任,而不是一场关于金钱的博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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